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,受托人意外死亡怎么办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7-06 14:13) 点击:320 |
内蒙古律师为您讲解 一、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,委托人死亡该怎么办? 委托人死亡止的,委托合同终止;但是,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。因委托人死亡,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在委托人的继承人、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,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。 二、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义务是? 委托人的义务包括: 1、支付费用的义务。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,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; 2、付酬义务。对于有偿委托合同,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; 3、赔偿责任。 受托人的义务包括: 1、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。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,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,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,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; 2、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; 3、报告的义务。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; 4、转移利益的义务。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; 5、转移权利的义务。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,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。 三、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? 1、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,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。 委托合同,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; 概括委托,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。 2、根据受托人的人数,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。 单独委托,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; 共同委托,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。 3、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,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。 直接委托,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; 转委托,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三十四条,委托人死亡、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终止的,委托合同终止;但是,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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