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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百色一毒贩被判死缓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7-06 14:12)    点击:267
内蒙古律师讲解案件
  【案情回顾】
  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、运输毒品案进行宣判,被告人陆某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被依法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  【法院审理】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1年4月2日,陆某在靖西市某村屯将1块毒品海洛因交给杨某(另案处理),杨某向其支付毒资9.1万元。次日,陆某在靖西市某停车场内将4块毒品海洛因交给杨某,杨某向其支付毒资37.2万元。经鉴定,案涉5块毒品海洛因净重共计1722.27克,海洛因含量为53.9%至74.9%不等。此外,2021年2月至7月,陆某以零包形式,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,共收取毒资7.1万余元。2021年7月23日,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并查获毒品海洛因2.91克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陆某为牟取不法利益,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,明知是毒品仍贩卖、运输,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725.18克,数量大,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极大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、运输毒品罪。被告人陆某曾因贩卖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系累犯、毒品再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结果,并结合其认罪、悔罪表现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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