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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上漏水谁担责?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20-04-15 12:05)    点击:122

 扎兰屯市律师刘春娥( )13947062433 微信同步

楼上漏水谁担责?

 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,水管问题谁来担责?不少老旧院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纠纷,引起邻里间相互扯皮。其实,只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这些问题都可以自己协商解决,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。7月13日上午,成都光荣小区社区在光荣北路5号院举办了《物权法》普及讲座,专业律师以案例分析,举一反三地让居民们了解自己的权责,居民们还踊跃提出自己的问题,并得到了律师解答。通过此次讲座,大家对《物权法》有了新的认识。

律师进院坝 居民挨个咨询

  7月13日上午九点半,律师们早早来到光荣北路5号院,没有讲台、没有投影仪,就在坝坝里的麻将桌上与大家交流。居民们挨个找律师咨询自己的问题。75岁的曾阿姨住在院里一单元,她想把房子过户给孩子,但怕花冤枉钱,咨询以后,她开心地说,“原来在购房前过户与购房后过户会差那么多钱,差点就花了冤枉钱了。”

  家住6楼的何女士心情非常差,刚装修好的房子就成了“水帘洞”,原来是7楼与她家相连的污水管道破裂了。何女士跑到楼上讨说法,开门的却是租客,原来租客张先生半个月前在疏通厨房污水管道时,无意间将污水管道捅破却不自知。更意外的是,张先生的房东王先生,也是这个房子的租客。而王先生从房东秦女士手上租房时,房屋确认完好,因此,房东也拒绝赔付何女士。

  这下何女士懵住了,自己作为受害一方,应该找谁来负责呢?

根据居民讲述 提出具体建议

  根据何女士讲述的情况,律师解释说,6楼住户对自己的房子享有所有权,即《物权法》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。根据法律依据: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一条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条,7楼的住户操作造成破坏,侵害了6楼住户的合法权益。而7楼真正房东秦女士提供的住房是没有质量问题的,根据法律依据: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十八条(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,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),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过错,不需承担责任。所以,7楼租客张先生因为自己的过失,捅破了污水管,致污水渗入6楼,造成6楼住户的装修和家具不同程度的毁损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赔偿的损失金额=装修和家具的投资金额-评估报告上装修和家具现值-6楼住户自己的过错导致损失扩大的金额。何女士当场即把律师的意见电话告之张先生,张先生表示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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